“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益”起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云上咸安报道 “我自愿参加福利院志愿公益服务,总时长30小时。”11月30日,在咸宁城发悦华乐龄康养中心进行志愿服务的黄某(化名)表示:“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大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来福利院做志愿服务,也让我有了一个静下来思考的过程,对我们今后的生活起到了一个警示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比重逐年攀升。“轻微刑事案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通过‘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的方式,既教育了违法者本人,又强化了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曹胜利表示。

“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机制是一项创新举措,通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并作为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监督和记录《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表》,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服务时间不低于30个小时。“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由区委政法委综合协调督办,区检察院具体实施监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接收管理评价,是区检察院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积极能动履职的重要举措。

据悉,今年8月17日,咸安区委政法委和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自9月4日开始,目前已有99人参加了交通秩序劝导、环境卫生整治、法治宣传、治安巡逻、社区服务、老弱病残扶助、青少年帮扶等社会公益服务,获得免于起诉的资格,其中,92人完成公益服务活动,尚有7人尚未完成,总计完成志愿服务时长达2760小时。该项措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对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缔造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融媒体记者:章琼丹 通讯员:吴倩茹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